联系电话:0457-3517011
办公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呼玛迎宾街8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省、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乡镇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中医药相关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呼玛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呼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负责牵头拟定全县中药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拟定全县中药发展规划。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拟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办公电话:0457-3518337
机构职责:监督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制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处理中医医疗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承担指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导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县医学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药物合理使用的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组织协调县内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457-3518231
机构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推动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地方标准拟订、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人口和生育目标管理和绩估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开展宣传、服务、交流等活动,组织对理事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办公电话:0457-3513891
机构职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慢病防治和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拟定全县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承担发布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57-3517011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和党建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
浏览建议:分辨率为1280*768及其以上 网站联系电话:0457-3500417
呼玛县人民政府主办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