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7-3513985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邮编:1651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呼环建字[2026]5号 |
2026.10.9 |
审批附件:呼环建字〔2026〕5号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联稿件:
终审:刘锋
复审:李宏峰
初审:孙立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1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