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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呼玛县黑龙江城区段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10-26 来源: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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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玛县黑龙江城区段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一)背景。呼玛县黑龙江城区段沿江区域自然风光独特,兼具生态保护、休闲游览、文旅发展多重功能。前期我县已开展多轮沿江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码头私设滥建、趸船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沿江岸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长期以来沿江区域缺少系统性制度规范,规划管理较为粗放,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存在交叉重叠、监管空档,沿江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缺少统一制度依据,水上、岸上监管责任未能完全压实,亟需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呼玛县本地沿江实际现状制定本办法。

(三)目的意义。进一步健全我县城区水域管理体系,合理开发利用沿江公共资源,规范各类涉江经营及公共活动,强化岸线管控与水域生态治理,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沿江管理机制,在保护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前提下,保障群众亲水休闲需求,推动沿江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优势,为后续地方制度完善打下实践基础。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共管,严守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保护底线,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公共公益使用与合法经营性开发,落实属事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压实县直部门、呼玛镇政府监管责任,公共资源优先保障社会公众普惠使用,着力建立黑龙江城区段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制度,理顺沿江区域规划、保护、管护、资源利用全链条管理,消除监管职责空白,规范水上浮动设施、经营活动、冰上水上群众活动秩序,保护河道与湿地生态环境,打造安全有序的沿江公共活动空间,重点完成建立县政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编制沿江区域综合规划划定各类功能管控区域、细化16个行业部门及呼玛镇政府监管职责、规范沿江公共资源免费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安全警示与设施管护巡查机制、规范水上水下建设及大型群众活动审批管理、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强化日常监督处置等工作任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黑龙江呼玛县城区段沿江区域,北起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南至下站渔邨,该范围内资源利用、船舶停泊、游览观光、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公共活动区域管理全部适用本办法。

有关期限:本办法为试行文件,试行期限2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第一,确立联席会议统筹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在县水务局,承担统筹、协调、监督职能,解决以往多部门管江,但是缺少统一协调机构的问题,重大管理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处置。

第二,清晰划分监管权责。文件明确黑河海事局呼玛海事处、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等16个部门和呼玛镇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责。区分行业属事监管与属地管理,覆盖水上浮动设施监管、综合规划编制、港口岸线、河道行洪安全、治安秩序、旅游行业监管、市场经营登记、冰雪项目安全、非法捕捞、湿地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冰面消防安全、涉外报备、非法越界等全领域,解决过去职责交叉、监管缺位的现实问题。

第三,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明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黑龙江城区段沿江区域综合规划,规划要划定趸船码头设置区、船舶停泊区、商业经营区、运动娱乐区等功能分区,统筹绿化、停车、公共服务配套;县直各部门出台沿江专项规划、作出行政许可,需要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实现各类规划、许可闭环管理。

第四,区分公共资源免费与有偿使用。对于能够充分供给、面向全体公众普惠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实行免费开放,保障群众露营、垂钓、冬泳等公益休闲需求;岸线、水域、冰面等稀缺资源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有偿使用权;公务码头、群众公益性活动免于有偿使用,兼顾公益属性与市场化开发。

第五,公共空间开放与安全管理。城区段原则上全时段向社会公众开放,防汛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可以临时封闭,临时封闭必须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划定公共活动区域,统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各责任单位对沿江设施开展养护巡查,出现损毁、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六,规范建设及大型活动审批。在管控范围内建设、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设置浮趸、缆桩,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不得损害堤防、码头、管线,必须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落实经费与法律责任。县、乡两级财政将沿江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违法行为,由具备行政处罚权限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处置;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优先遵从上位法。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1.黑龙江城区段沿江区域:北起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南至下站渔邨,包含水域、岸线、冰面、沿岸公共活动地带,范围以县政府公布综合规划为准。

2.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统筹协调跨部门涉江管理重大事项。

3.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岸线、水域、冰面等稀缺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取得使用权;公益、公务活动不执行有偿使用。

4.水上浮动设施:包含趸船、趸船码头等停靠在江面无动力浮动建筑物。

(三)理解的难点

1.部门职责边界。文件16个部门职责是在现有“三定”方案基础上,结合沿江特殊场景补充细化,不是改变部门原有法定职能,仅针对黑龙江城区段这个特定区域增加监管任务,各单位需要结合自身原有法律法规一并执行。

2.免费与有偿资源区分。普通群众休闲垂钓、露营属于公益免费使用;企业商户开展经营、商业游乐项目,属于经营性利用,需要取得有偿使用权。个人非盈利休闲活动不需要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3.试行期2年。本文件是试行规范性文件,试行期满后结合实践运行情况评估,再决定修订或者正式实施。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1.各相关部门、呼玛镇政府组织内部学习本办法,对照文件梳理本单位履职清单,落实人员力量开展巡查监管。

2.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水务局)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处置,推动信息互通。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本文件由呼玛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7-3513798

 

 

呼玛县水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关联稿件:

终审:邵平

复审:胡永泉

初审: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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