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维修实施细则》
关于《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
维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呼玛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重建轻管、权责不清、资金不足、管护不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部分田块、水利、道路、晾晒场等设施出现损坏、淤堵、失修情况,影响项目长效效益与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破解管护难题,健全长效机制,依据国家及省地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部门规章:《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4号)
3.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相关管理规定。
(三)目的意义
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钱从哪来”的核心问题。规范管护流程与资金使用,统一设施管护标准,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持续高效,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养护与使用者管护相结合,确保“良田良用、长效管护”。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网格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设施完好、功能健全、运行正常、环境整洁,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一片、管好一片、受益一片。
(三)主要任务
明晰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委会三级管护职责,压实村级直接责任。推行村级网格化管护,实现分区划片、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规范田块、水利、道路、晾晒场等设施管护内容与标准。构建政府70%、村级20%、村民10%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专款专用。健全巡查、维修、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全流程管理机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呼玛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财政资金、国债资金投入建设、且竣工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后管护与维修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1.落实三级管护职责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产移交、资金整合、监督巡查,保障管护工作有序推进。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签订责任书、日常巡查、纠纷协调等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网格化管护,承担分区划片、责任到人、日常巡查、组织维护、动员群众等义务,管护人员需履行巡查上报、劝阻违规行为等职责。三级管护责任体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产移交、资金整合、监督巡查;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签订责任书、日常巡查、纠纷协调;村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自治管护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简易维修、群众动员。
2.全域设施管护标准
明确田块、水利、道路、晾晒场等设施的具体管护要求,设定“设施完好、功能健全、运行正常、环境整洁”基本标准,约束管护主体履行养护义务,保障设施正常使用。
田块:保持平整,及时修复水冲沟壑。
水利:定期清淤渠道、检查涵管,确保排水通畅、设施完好。
道路:路面平整无杂物,及时修复坑洼、坍塌,保障农机通行。
晾晒场:地面坚实平整、排水通畅,及时修补破损、清理杂物。
总体标准:设施完好、功能健全、运行正常、环境整洁。
3.关于管护维修资金。7:2:1资金统筹机制管护资金由政府投入(70%,含项目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村级自筹(20%,村集体收益、经营性收入)、村民自筹(10%,可出工出劳出车折抵)三部分构成,专项用于设施维修、耗材购置,严禁挤占挪用。
4.全流程规范管理
巡查:村级常态化巡查,劝阻违规使用、上报破损问题。
维修: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核→资金拨付→乡镇组织实施。
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与资金使用,财政、审计部门专项监督资金合规性。
档案:建立管护、巡查、维修、资金使用等全流程档案,闭环管理。
村级网格化管护模式以村为单位分区划片,村“两委”包片指导,管护员责任到区域、到设施,做到日常巡查全覆盖、问题上报及时、整改跟踪到位。
5.明确监督主体与监督范围。管护责任与资金使用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资金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1.建后管理:对高标准农田资产、管护主体、资金使用、监督考核、信息档案等开展的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价等行政和组织行为。
2.建后养护: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看护、巡查、小修小补、定期维护等技术性操作活动。
3.网格化管护:以村为单元分区划片、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的管护模式,实现 “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4. 7:2:1资金机制:政府、村级、村民按7:2:1比例统筹管护资金,村民可通过投工投劳折抵自筹部分,兼顾公平与可操作性。
(三)理解的难点
三级职责边界:易混淆县级监督、乡镇组织、村级落实的分工,核心是县级管总、乡镇主抓、村级落地。
村民自筹折抵:村民无需全额现金出资,可通过出工、出劳、出车等方式折算,降低群众负担,提升参与度。
资金使用边界:资金仅限维修与耗材,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支出、新建项目等,确保专款专用。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1.责任压实。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乡镇逐村签订责任书,村委会建立管护小组、划定网格、明确人员,公示管护范围、标准、责任人与监督电话。
2.宣传培训。乡镇、村开展政策宣讲与技术培训,让干部懂职责、管护员懂标准、群众懂义务,引导自觉爱护设施、主动参与管护。
3.资金保障。县级足额落实70%资金,村集体规范筹集20%,村民10%部分灵活折抵,建立专账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接受监督。
4.巡查整改。管护员每日巡查、做好记录;村每周汇总、乡镇每月排查、县级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形成闭环。
5.考核激励。将管护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考核,与资金分配、评先评优挂钩,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本细则为呼玛县首次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专项规范性文件,此前无县级同类专项政策。细则严格对标上位法与国家、省地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细化责任、标准、资金、流程,是对上级政策的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化落实,填补了本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空白,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有效衔接。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1.资金扶持:县级财政承担 70% 管护资金,为维修养护提供稳定保障,减轻村集体与村民负担。
2.折抵优惠:村民 10% 自筹部分可通过出工、出劳、出车折抵,不增加现金支出压力,鼓励群众参与。
3.技术支持: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提供管护技术指导、培训服务,提升村级管护能力。
4.监督保障:财政、审计全程监督资金使用,确保规范安全,维护群众与集体利益。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本细则仅适用于财政、国债资金项目,不含社会资本自主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才纳入本细则管护范围,保修期内按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村民自筹以“自愿+义务”相结合,以投工投劳为主,不强制现金缴纳。小额维修无需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资质企业实施,提升效率。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季家旭
联系电话:18845707679
邮箱:humaxczxb@163.com
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1日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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