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对《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
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依据《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和《支持寒地北药和浆果规模化种植政策实施细则》(大绿〔2023〕18号)文件,结合我县中药材生产实际,制定本补贴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以防止耕地“非粮化”为前提,建设具有呼玛地域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3.对我县申报主体的资质各乡(镇)、林场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循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呼玛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对2024-2026年新种植药材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以及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水飞蓟原料的主体进行补助。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1日结束。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1)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重点倾向于规模较大且具有发展前景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在确保符合国家和省级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前提下,新增种植的多年生道地中药材。针对同一经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按照每个种植周期(即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其后每年6月1日至次年6月1日)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须达到或超过300亩(含本数),并且每个单独种植地块面积至少为2亩(含2亩)以上的,所种植中药材须达到标准种植密度的70%以上的成活率,同时保证杂草覆盖度低于30%,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方可具备获取补贴资格的条件。
(2)水飞蓟原料补贴。为激励呼玛县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其水飞蓟原料种植基地无区域限制)积极向利沃康药业供应水飞蓟原料,依据“先送先补”原则实施补贴政策。对于种植户供应至利沃康药业公司的水飞蓟原料种植户实施补贴。
(3)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为激发呼玛县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提高中药材种植的整体质量,决定对2024年至2026年种植周期内(种植密度、种植周期参照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在自家房前屋后小菜园中新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实行补贴政策。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呼玛县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是呼玛县的公司、合作社或者中药材种植者。其中向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供应水飞蓟原料的基地可以不限于呼玛县域内。
(三)理解的难点
针对多项并存的中药材政策补贴,实际执行时,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优先享受最高政策补贴。在多种中药材补贴政策存在时,优先享受上级部门的补贴政策,下级及县级部门补贴政策则在享受上级部门的补贴政策情况下自动放弃享受。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1)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第一年每亩可获得不超过200元的补贴资金,自第二年起至2026年止,连续多年享受补贴,每年每亩可获得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补贴资金,且每个经营主体每个种植周期累计接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
(2)水飞蓟原料补贴。依据“先送先补”原则实施补贴政策。对于种植户供应至利沃康药业公司的水飞蓟原料,每公斤0.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该项补贴整体上限设定为100万元人民币。补贴将按照种植户向利沃康药业提交原料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发放,当年累积补贴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限制额度后,即使种植户继续提供水飞蓟原料,也无法再享受到此项补贴待遇。
(3)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符合条件的种植户,首年每亩可获最高400元补贴。自次年直至2026年,每年每亩补贴额度降为最多100元,且每户小菜园年度补贴总和不得超越4000元上限。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0457-3512959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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