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规〔2024〕3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2024-2026年呼玛县中药材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呼玛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需求,切实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应,推动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和《支持寒地北药和浆果规模化种植政策实施细则》(大绿〔2023〕18号)文件,结合我县中药材生产实际,制定本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的总体原则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突出建设呼玛地域特色、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注重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贴对象及重点方向
1.补贴对象
行政区域内(包括县属林场,韩家园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在呼玛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场)从事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小菜园种植户等)。
2.补贴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一乡(场)一药”。对呼玛县主推多年生道地药材品种赤芍、白芍、金莲花、防风、黄芪、白鲜、苍术、返魂草以及五味子等品种的种植基地给予补贴。
----重点扶持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展,扩大水飞蓟种植面积,鼓励种植户为利沃康公司提供水飞蓟原料,并给予提供原料的种植户补贴。
----重点扶持房前屋后种植中药材的小菜园经济,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对主推的赤芍、白芍、金莲花、防风、黄芪、白鲜、苍术、返魂草、五味子等药材品种种植小菜园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
重点倾向于规模较大且具有发展前景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在确保符合国家和省级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前提下,新增种植的多年生道地中药材设定以下种植密度标准:金莲花每亩的标准种植密度为12000株;芍药每亩为4000株;苍术每亩为6000株;防风每亩为10000株;白鲜每亩为4000株;黄芪每亩为6000株;返魂草每亩为8000株;五味子每亩为400株。针对同一经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按照每个种植周期(即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其后每年6月1日至次年6月1日)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须达到或超过300亩(含本数),并且每个单独种植地块面积至少为2亩(含2亩)以上的,所种植中药材须达到标准种植密度的70%以上的成活率,同时保证杂草覆盖度低于30%,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方可具备获取补贴资格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第一年每亩可获得不超过200元的补贴资金,自第二年起至2026年止,连续多年享受补贴,每年每亩可获得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补贴资金,且每个经营主体每个种植周期累计接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针对多项并存的中药材政策补贴,实际执行时,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优先享受最高政策补贴。
2.水飞蓟原料补贴
为激励呼玛县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其水飞蓟原料种植基地无区域限制)积极向利沃康药业供应水飞蓟原料,依据“先送先补”原则实施补贴政策。对于种植户供应至利沃康药业公司的水飞蓟原料,每公斤0.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该项补贴整体上限设定为100万元人民币。补贴将按照种植户向利沃康药业提交原料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发放,当年累积补贴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限制额度后,即使种植户继续提供水飞蓟原料,也无法再享受到此项补贴待遇。
3.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
为激发呼玛县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提高中药材种植的整体质量,决定对2024年至2026年种植周期内(种植密度、种植周期参照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在自家房前屋后小菜园中新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实行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条件为:中药材种植的成活率需达到70%以上,同时,地块内杂草覆盖度须低于30%。符合条件的种植户,首年每亩可获最高400元补贴。自次年直至2026年,每年每亩补贴额度降为最多100元,且每户小菜园年度补贴总和不得超越4000元上限。针对多项并存的中药材政策补贴,实际执行时,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优先享受最高政策补贴。
(四)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推进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相关乡镇政府、县属林场、韩家园林业局及十八站林业局相关部门为中药材补贴的申报、验收主体,负责审核验收并按照要求编制资金申报材料。
2.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实行补贴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3.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创新资金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
结合实际调查研究,与林草局、财政局、韩家园林业局及相关乡镇沟通,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把中药材产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帮助和协调解决中药材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搞好衔接,形成合力。
组 长:庄永彬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宝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伊海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孙 磊 县林草局局长
李 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王艳英 县审计局局长
王江峰 县科技局负责人
刘 勇 呼玛镇镇长
贾 磊 三卡乡乡长
苏 勇 北疆乡乡长
崔勇智 金山乡乡长
赵 博 兴华乡乡长
王玉霞 白银纳乡乡长
张冠鑫 鸥浦乡乡长
李 欢 韩家园镇镇长
刘庆诚 三卡林场场长
李 响 嘎拉河林场场长
孙 阳 金山林场场长
郝喜胜 十二站林场场长
周爱莲 韩家园林业局产业发展办主任
刘立国 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由伊海龙兼任,副主任吴兆坤,成员常健、陈惠君。由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申报模版和验收模板,便于项目实施。
(二)组织申报、验收核实
1.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自愿申报至村委会或林场,经村两委班子(林场)审核确认合格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报乡(镇)、韩家园林业局相关部门、十八站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县属林场,待审核确认合格后,材料报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份;多年生中药材于8月10日前乡(镇)政府、韩家园林业局相关部门、十八站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县属林场组织验收,第三方验收评估报告、验收报告报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续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10%比例对申报补贴主体进行抽查。若以上验收过程涉及虚假信息或不实申报、验收,申报主体及乡(镇)、林场验收负责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后果。
2.水飞蓟原料补贴
申请补贴时,种植户需要提供:
(1)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种植户所签订的正式收购合同;
(2)本人、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货物原料照片;
(3)含有水飞蓟原料和过称数值的实景照片。若称重过程中包含车辆装载,则需提供两张照片,一张带有车辆、货物和过称数值的照片,以及一张空载车辆和过秤数值的照片,两车照片均需摄录到车牌号码,以便核实。以上照片均需使用元道经纬相机拍摄;
(4)加盖有利沃康公司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购凭证;
(5)利沃康向种植户打款的银行流水记录;
(6)呼玛县水飞蓟原料补贴申请表;
(7)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水飞蓟原料收购汇总表;
(8)提供水飞蓟原料的呼玛县种植户的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需递交给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验收报告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打到中药材种植经营主体的银行卡(“一折通”或社保卡)或者对公账号。验收截止日期为11月1日。
3.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
符合条件的种植户自愿申报至村委会、林场,经村两委班子(林场)审核确认合格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乡(镇)、韩家园林业局相关部门、十八站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县属林场,待审核确认合格后,材料报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乡(镇)政府、韩家园林业局相关部门、十八站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县属林场组织验收、验收材料报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日期与中药材种植基地补贴一致。
(1)申报补贴的种植户需明确所申报地块的归属问题(村两委班子或林场为申报主体提供加盖公章的小菜园归属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中药材种植照片及验收工作照片(以上照片均需使用元道经纬相机拍摄,带有经纬度和时间);
(4)小菜园中药材验收表上须如实填写种植品种、面积、时间、经纬度、杂草率及出苗率。各乡(镇)、林场验收负责人需对验收表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后续呼玛县中药材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10%比例对申报补贴主体进行抽查。若以上验收过程涉及虚假信息或不实申报、验收,申报主体及乡(镇)、林场验收负责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后果。
(三)强化服务,指导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技(农机)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中药材种植技术服务队在生产季节对中药材生产技术进行指导,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邀请区域内中药材种植专家开展集中培训与实践教学。
(四)坚持原则,监管到位。建立对中药材补贴主体的监督管理,经核实凡虚报面积、凑数套补、套取补贴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向社会通报。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
(五)相关工作要求。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6年末,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呼玛县规模化种植基地补贴申报材料
2.呼玛县规模化种植基地补贴验收材料
3.呼玛县水飞蓟原料补贴申报材料
4.呼玛县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材料
5.呼玛县小菜园中药材种植补贴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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