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有关规定,受理核查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督办检查上级下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行政监察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公安纪检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