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8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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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513985通讯地址:呼玛生态环境局邮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玛县瑞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呼玛县

呼玛县瑞和种植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省麟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522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综合室、2座原粮库、1座干粮库、10座圆形原粮筒仓、1座热风炉房及配套生产设施等,热风炉房内新建1台72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1座600t/d烘干塔,建成后年烘干玉米原粮3.6万t。

(一)本项目运营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灰渣采取密封袋收集,贮存在封闭式灰渣库内,灰渣转运车辆采取苫盖措施,通过以上治理措施使工业炉窑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要求。

本项目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装卸过程中采取车间封闭+减小装卸高度、输送过程采用封闭输送带进行输送、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通过以上治理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热风炉、风机等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与生产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杂质与装卸、输送、筛分、烘干塔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有机肥料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关联稿件:

终审:刘锋

复审:李宏峰

初审:孙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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