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9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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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9日-20267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513985   通讯地址:呼玛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呼玛县

呼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黑龙江国乾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鹿鼎山南300米处,本项目年预计消纳建筑垃圾0.69万吨,消纳场总占地面积4万m2,近远期填埋区占地面积2.4万m2,近期填埋库区总库容9万m3,设计年限20年,预留远期填埋区域用地。呼玛县消纳场负责呼玛县县城驻地内的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及综合处理,接收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分拣破碎暂存区、生产工作区、填埋库区、危废贮存库。建筑垃圾分拣破碎暂存区主要包括厂房搭建、分拣破碎设备、建筑垃圾暂存建设工程等。生产工作区主要包括地磅、污水处理间、消防水池及泵房、调节池等。填埋库区主要包括填埋库区、分区坝、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防渗系统、环场道路、截洪沟、雨污分流建设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含悬浮物高的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由于水质较为澄清,可回用作施工用水及道路的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及渗沥液。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渗滤液一起通过调节池排入污水处理间,经初步处理后用吸污车运至黑龙江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处理后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工程施工时已采取对道路洒水,堆放场加盖篷布、限制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时间、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硬质密闭围挡等措施。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对施工区空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关要求,未发生因工程施工导致的投诉事件。运营期,本项目主要为分拣、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骨料仓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均密闭,污水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堆存过程四周设置围挡,场区周边建设绿化隔离带,遮盖苫布,洒水降尘;密闭运输,洒水降尘;降低卸车高度,及时洒水。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破碎机、复合筛、污水处理间泵站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暂存后回填至本项目消纳场,按规定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妥善处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泥沙、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集尘灰填埋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泥沙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防止非正常工况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作业时对径级较大的林木采取能保留尽量保留的原则,应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项目区张贴警示标语、警示牌,明确要保护的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等,禁止进行非法采挖植被;尽量避免在强暴雨季节施工;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做好场内绿化,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场内绿化林带不受破坏;填埋场垃圾堆填到一定高度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及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填埋运营阶段,已剥离表土的填埋作业区坚持分层填埋、分层压实、当日覆土制度,每日作业结束后及时覆盖临时防渗膜或薄土层,避免裸地长期暴露。非作业闲置区块持续保持全覆盖、覆绿养护,维持场区生态稳定。利用剥离表土优先在场区边界、道路两侧构建绿化隔离带,选用乡土乔木、灌木、草本混种,形成生态缓冲带,有效降噪、抑尘、吸附污染物,隔绝填埋作业对周边自然植被的生态影响,修复剥离后的场地生态景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废机油。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封场后的管理措施。在填埋场封场之前,根据封场规划对垃圾堆体进行整形,以满足坡体的稳定、封场覆盖层的铺设和封场后建设要求,填埋场铺设封场覆盖系统,防止地表水进入填埋区。封场覆盖系统结构层由垃圾堆体表面至顶面顺序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填埋场不设取土场,外购土方进行覆土作业。项目服务期满后,所有生产活动均停止,员工撤离项目区域,届时将不再有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产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将消除,建设单位需对场区封场复垦;封场工程措施必须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有关规定。填埋场退役封场后,随着填埋活动结束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生态环境将会得到逐步改善

关联稿件:

终审:李宏峰

复审:李洪国

初审:范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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