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锅炉改造仅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升级改造工程未达序时进度。
二、整改目标:完成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
呼玛县政府全力推动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台13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确定产权归属后落实资金,同步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设备改造前的数据测算工作。2025年5月,取得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2025年9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运,开展环保验收;2025年12月底,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开工建设,2025年10月30日建设完工,2025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2026年1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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