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2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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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4年底前,大兴安岭地区应完成1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塔河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台燃煤锅炉改造仅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升级改造工程未达序时进度。

二、整改目标完成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

呼玛县政府全力推动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台13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确定产权归属后落实资金,同步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设备改造前的数据测算工作。2025年5月,取得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2025年9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运,开展环保验收;2025年12月底,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开工建设,2025年10月30日建设完工,2025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2026年1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4日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513985

八、受理地址:呼玛县龙江街71号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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