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4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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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4日-202512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513985通讯地址:呼玛生态环境局邮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豆制品加工项目

呼玛县呼玛镇

大兴安岭鹿鼎山豆制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地上1层,局部2层建筑),在生产车间设置煮浆间、腐竹加工间、烘干房、包装间、化验室、豆渣房等功能分区。建设办公楼1座(地上4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510m2。建设门卫2座,单座建筑面积27.9m2,以及其他配套公共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本项目不新建热源及污水处理站,供暖及生产用蒸汽依托园区现有及拟建热源,废水依托呼玛经济开发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呼玛县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蒸汽及冷凝水回水管线、新建热源及配套管线、污水处理站)未投入使用前,本项目不得生产,且应在污水处理站及新建热源运行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后再开工生产。建成后,年加工大豆4000吨,年产腐竹1400吨。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煮浆、成形、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异味,通过车间通风系统、设备密闭罩、豆渣日产日清及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原料运输及装卸过程加强扬尘控制,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呼玛经济开发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纳入呼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尚未建设,项目需待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用且稳定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豆渣、尾浆、腐竹碎屑、不合格产品外售至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滤网由厂家回收再生;化验室废液及沾染实验药品的废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经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车间及废水收集管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厂区其余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点采用抗渗混凝土表面防渗及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总量控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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