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告知书
环境保护告知书为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现野生动物总量动态平衡。
现将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在施工现场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及以外区域捕猎野生动物。
4.在施工前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陆生植物造成破坏,尤其是工程沿线区梭梭、蛇麻黄、膜果麻黄、裸果木等保护植物。
5.施工场地动土前需对施工用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若发现保护植物应对其数量、生长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采取避让,确需占压的需采集种子、异地播种等补偿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局有权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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