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兴安岭地区学龄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我区0-6周岁学龄前儿童全员参保,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6周岁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户籍在大兴安岭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6周岁学龄前儿童。
二、补助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比例补助,个人不缴费。其中,已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60%,个人承担的40%部分由财政补助。
三、筹资渠道
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的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别由地区财政和各县(市、区)政府承担50%;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由地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申报流程
0-6周岁学龄前儿童首次参保由监护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监护人需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居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办事大厅或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填写居民参保登记表。再次参保可通过银行二维码直接进行缴费。
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符合身份的儿童参保缴费0元到账,由各县(市、区)医保局向当地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参加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好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资助政策。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补助资金;教育部门负责0-6周岁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期间的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0-6周岁学龄前儿童医保系统信息维护和待遇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部门间数据传递和保密工作,确保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共同推进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参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全区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在醒目地方设立公示栏,公布补贴政策,提升居民知晓率。
(四)积极组织培训
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对政策理解执行能力,提高为百姓办事工作业务服务水平,确保规定时间内办结。
本《通知》适用于2025-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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