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4 来源:呼玛县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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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零售药店做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决定,公示如下:

1.呼玛县民之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2.呼玛县泰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呼玛县济一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4.呼玛县益康药店有限公司

5.呼玛县顺利大药房有限公司

6.呼玛县润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呼玛县顺之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8.呼玛县祺昌特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9.呼玛县仁合康医药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凡对上述零售药店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457-3515755。


呼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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