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补充公告
我局已于此前依法对《呼玛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审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4日。现因该矿山企业申请缩小矿区范围、办理采矿权变更手续,委托相关单位对原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编,并已完成方案审查备案工作。
本次修编后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仅对矿区范围、矿区拐点坐标进行调整变更(原方案中矿区拐点坐标1由5675519,42552815变更为5675525,42552814,矿区面积由24244.5平方米变更为24071.5平方米)。方案中既定的生态修复措施、监测与管护等全部核心内容均与原公示方案保持一致,无任何调整修改。
特此公告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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