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县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止至2026年7月29日)。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18645715581
联系人:赵德龙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9日
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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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描述 |
区片价档次 |
区片价 |
区片价 |
区片主地类 |
|
1 |
23272120250001 |
呼玛镇、三卡乡 |
I |
12733 |
19.1 |
林地75.88 |
|
2 |
23272120250002 |
鸥浦乡、金山乡 |
II |
12067 |
18.1 |
林地78.47 |
|
3 |
23272120250003 |
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兴华乡、韩家园镇、北疆乡 |
III |
11467 |
17.2 |
林地74.97 |
关联稿件:
终审:刘锋
复审:张徐枫
初审:刘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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