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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切实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财政系统管理的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搞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问题。
2.迟拨滞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财政系统管理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资金投入和分配,随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项目违规发包、转包问题。
2.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要求项目中标企业以赋能县域经济等名义给予政府财力支持问题。
3.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
4.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违规处置资产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内控机制不健全、财会制度建设不到位,预算执行不及时、食堂经费管理等失职失责问题。
2.乡镇政府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监管职能弱化或缺失等问题。
3.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问题。
4.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5.乡镇干部违规借款、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6.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等名义贪占套取财政资金,违规租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可采取来电、来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受理电话:0457-3513225(呼玛县财政局)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受理邮箱:dxalhmny@163.com
注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线索举报”。
(三)其他说明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呼玛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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