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荣荣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荣荣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9日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刘荣荣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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