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人大〔2026〕19号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荣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荣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呼人大〔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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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荣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6年10月9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刘荣荣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
李靖同志为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军同志为呼玛县水务局局长;
高壮利同志为呼玛县人社局局长;
丁爽同志为呼玛县外事办主任。
依法免去:
李克军同志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爱华同志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靖同志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副职务;
马涛同志呼玛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荆国英同志呼玛县人社局局长职务;
高壮利同志呼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东跃同志呼玛县外事办主任职务。
依法接受:
赵松涛同志辞去呼玛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赵春丽同志辞去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关联稿件:
终审:曲连峰
复审:李靖
初审:万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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