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玛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关于《呼玛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扶持措施》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推动我县民营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以企业贡献为导向,调整优化现有支持政策,精准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领域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呼玛县商务局、发改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据《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起草了《呼玛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坚持党政引领,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党政主要领导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引进优质项目。加强统筹谋划,强化协调推进,相关部门管行业、管招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联合招商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全方位要素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2.坚持壮大规模,提升质量。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更加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引进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强、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强化招商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增加值、税收、新增就业等的贡献。重点引进战略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强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招商引资。
3.坚持绿色招商,低碳转型。牢固树立绿色招商理念,坚持绿色招商方向,推进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摒弃“挖到篮子就是菜”的思想,把好项目质量关。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在呼玛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履行统计填报义务,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补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1.支持投资新建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非财政投资)以上的生态主导型产业项目(包括寒地生物生产加工仓储类、寒地测试类、电商物流类、生态旅游类、中医大健康类、数字经济类、文化创意类等),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除土地款外)的2%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支持入驻经济开发区。为入驻企业无偿提供通水、通电、通气、通暖、排水、排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场地平整等“九通一平”配套设施建设(从项目外主管网、线连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较大的项目,可帮助企业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暖、排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至厂区内建筑外。对入驻企业和经开区以外的招商企业接入集中供热的取暖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2.83元(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取暖费补贴参照执行)。
3.支持纳统入规和产品出口。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省、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类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新增零售类限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新增住宿和餐饮类限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在我县进行生产加工的外贸企业,年出口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对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支持正能量网红发展,以宣传呼玛县生态、旅游、特产为主要直播内容,注册地在呼玛县或账号在呼玛县本地运营,粉丝数量超过10万的运营主体,对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如同一运营主体下有多个账号,按粉丝数量最多账号奖励)。
5.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商务会谈活动。对企业人员、客商受邀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展会、商务会谈、招商等活动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活动组织部门参照《呼玛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办发〔2019〕80号)文件规定,按照科级标准进行核销。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1.“九通一平”:“九通”包括通水、通电、通气、通暖、排水、排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一平”指场地平整。
2.“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类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4.“零售类限上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5.“住宿和餐饮类限上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三)理解的难点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不需要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1.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在呼玛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履行统计填报义务,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
2.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不需要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3.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同时符合国家、省、地其它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措施如与国家、省、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补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原《呼玛县推动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呼政办规〔2024〕4号)同时废止。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同时符合国家、省、地其它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如与国家、省、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本措施由商务局、发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7-3513428
呼玛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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