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玛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4-2027年》
关于对《呼玛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方案(2024-2027年》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发生较大变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愿望更为强烈。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有效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而且可以通过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或发电上网,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给农村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带来革命性变化。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该方案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及《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呼玛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养殖户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和绿色有机食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呼玛县行政辖区内。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4年至2027年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本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部分、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部分阐释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九个方面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和资金扶持,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三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养殖布局,有序承接畜牧产业转移。四是完成禁养区治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五是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六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七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八是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省、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九是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完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措施部分对组织领导、财税政策、用地用电等方面保障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划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黑龙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乡镇应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养殖废弃物:养殖农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废物。
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是指将人类和动物排泄物中的有机物质转化为肥料、能源等有用物质的过程。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农业生产和能源供应提供可持续的支持。
(三)理解的难点
本方案中理解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对资源化利用的理解,资源化利用是指将人类和动物排泄物中的有机物质转化为肥料、能源等有用物质的过程。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农业生产和能源供应提供可持续的支持。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利用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省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探索利用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呼玛县政府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文件中的扶持政策紧紧跟随大兴安岭地区畜牧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扶持政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呼玛县畜牧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7-3513400
呼玛县畜牧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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