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呼政办规〔2025〕4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和“大食物观”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呼玛县生态与森林资源优势和潜力,优化产业布局、夯实产业基础,推动我县蓝靛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署办规〔2022〕5号)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黑龙江省、地区期间重要指示精神,兼顾生态保护与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开发,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以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为目标,夯实产业链基础,推动我县蓝靛果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呼玛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链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借助扶持政策,激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蓝靛果种植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2.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明确种植标准与扶持申报、审核、发放流程,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杜绝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发生。
3.坚持公开公正,强化监督:扶持政策、申报信息、验收结果等全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扶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选取典型区域开展蓝靛果种植扶持政策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优化种植模式、管理方法与扶持细则。待试点成功、模式成熟,再向其他适宜地区推广,降低风险,保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及扶持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呼玛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蓝靛果种植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具体包括蓝靛果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生产企业等。
(三)扶持标准
种植蓝靛果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蓝靛果苗木由乡(镇)政府统一向有经营资质的苗木企业采购,采购的苗木须附有供应商出具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以及蓝靛果品种、苗龄、株高等标签信息。每亩种植密度为330株。
苗木采购成本扶持标准如下:由县政府垫付40%、村集体垫付40%、生产经营主体承担20%;采购前期由生产经营主体先行支付全额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政府及村集体垫付部分将统一拨付至生产经营主体账户。
定植蓝靛果满三年后,生产经营主体须向县政府返还其垫付的扶持资金;满四年后,向村集体返还其垫付的扶持资金。返还资金按原渠道执行,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资金返还事宜。
(四)申报与验收流程
1.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在2025年采购蓝靛果苗木,其种植期可延长至2026年5月25日。生产经营主体需在2026年6月1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呼玛县蓝靛果种植扶持申报材料》(附件1)
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实地查看、核对申报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验收流程
乡镇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种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呼玛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验收材料》(附件2),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统计表及申报验收材料一并上报至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确定项目领导机构
成立呼玛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帮助和协调解决扶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做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呼玛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 凯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宝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伊海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赵景鑫 县司法局局长
王艳英 县审计局局长
孙 磊 县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伊海龙兼任,副主任吴兆坤,成员常健、张小年。由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申报模板和验收模板,便于项目实施。
(二)强化技术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蓝靛果种植技术服务队。技术服务队在生产季节深入种植基地,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扶持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申报、审核、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对虚报面积、凑数套补、套取扶持资金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取消扶持资格,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蓝靛果种植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广大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种植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呼玛县蓝靛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试行期限至2026年7月1日。若本实施办法与国家和省、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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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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