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2022年省聘请第三方专项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2022年度省级聘请第三方开展专项调研评估情况的通报》情况,及大兴安岭地区乡村振兴局3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第三方专项调研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了全县衔接资金调研整改会议,魏志民县长安排主管副县长庄永彬主持了会议,各乡镇参加了会议,针对第三方调研发现问题整改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认真梳理,落实问题整改具体措施。
二、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省厅对呼玛县第三方调研反馈共5个问题,其中项目管理问题1个;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个;联农带农方面的问题3个。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
1、项目管理问题
具体问题:呼玛县乡村振兴项目以土地转租的形式为主,通过低价承包,高价流转的形式,将收益留作村集体经济积累,用于雇佣脱贫人员劳务支出并带动脱贫人员致富。但该形式,首先无法保证是否触犯国有土地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无法保证个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缴,第三无法保证联农带农的范围及社会效益,未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并执行。例如:2021年3月17日刘永生、刘志恒、曲桂云等以每亩32元的价格向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承包国有土地,(刘永生43.1亩、刘志恒27亩、曲桂云15.9亩),2021年10月21日刘永生、刘志恒、曲桂云将土地流转给呼玛县农业农村局(流转价格:刘永生177,708.00元、刘志恒149,056.00元、曲桂云87,778.00元),流转期均为20年,呼玛县农业农村局将土地移交给兴华村,三人并签订了永久性转让给兴华村的证明,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早于与呼玛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兴华村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租给刘永生、刘俊江、刘磊、王宪民、陆学林等。
整改措施:兴华乡政府进一步完善合同,细化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该项目的收益比例,增加收益。完善联农带农方案,做到一个产业项目有一个链接带农方案。
意见建议:土地流转程序不存在触犯国有土地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税务局已经出具发票,不存在无法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
完成情况:已经整改完毕。
2、资金管理问题
具体问题:未建立科学的资金核算办法及核算体系。2022年一村酱菜厂设备采购项目,无法区分按照项目拨付的款项,无法核对是否按照进度付款。2022年项目均存在此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黑财采【2022】24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一是提高首付款比例。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招标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含)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阶段性提高至70%以上(含)。二是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招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工程建设投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
我县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的通知》呼优政采办发【2022】6号文件,将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5%。2022年一村酱菜厂设备采购项目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75%的预付款,供应商按照合同交付验收后7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5%。2022年8月23日支付了预付款75%,2022年12月14日该项目验收,12月16日付剩余25%尾款,因此该项目不存在未按进度付款的问题。
3、联农带农问题
问题一:未按方案进行收益分配。2021老道店土地流转:老道店村土地流转产业项目收益分配表中表述本年收入承包费为25.908万元,将收益的99.54%即247,080.00元留作村集体经济积累,剩余的0.46%即12,000元进行集体分配。根据老道店村分配方案中提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象范围有建档立户、建档立卡边缘户、本村普通村民,拿出收益的5%按照比例分给全村建档立卡人员(有劳动能力3户3人、无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3户3人),本年只拿出0.46%的比例,剩余的资金未说明留做用于在联农带农方面或者带动村民收入的方案。
整改措施:三卡乡政府按照制定的分配方案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细化分配方案。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给予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对有发展产业项目意愿的给予生产奖补,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给予发放补助的形式进行链接。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问题二:未按方案进行收益分配。2021鸥浦村土地流转项目,2022年土地流转承包费收入为83,000.00元,鸥浦村仅拿出其中的1,400元对脱贫户进行利益联结,共计2户8人,其余的81,600元留做村集体经济积累。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鸥浦乡政府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分配方案,确保收益分配精准。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给予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对有发展产业项目意愿的给予生产奖补,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给予发放补助的形式进行链接。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问题三:策把握不精准、宣传不到位。经电话调查,防返贫监测“一键申报”APP知晓率不高,抽选六人均不知道。
整改措施:再一次印刷防返贫“一键申报”APP宣传单,帮扶责任人面对面进行宣传,知晓率达到100%。乡政府工作人员及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针对年极大,记忆力不好,反复宣传也记不住的人员,帮扶责任人带着整改台账入户,现场演示APP并合影拍照,或者帮扶责任人在自己的手机上代为操作。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结合问题整改呼玛县完善了《呼玛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后效益分配管理办法》;《呼玛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规范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公示公告等制度,以后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呼玛县2022年省聘请第三方专项调研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全部在县政府网站上给予公示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 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一是学习不够,相关人员、乡镇干部对项目建设方面专业知识把握不够精准,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对政策把握不好。二是责任心不强,对掌握不准的政策没能够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专家,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存在责任心不强,畏责不前心里。三是没有按照制定的联农带农方案进行利益分配,工作不细致。
客观原因:一是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人员少,而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很少。因为乡镇换届,原先分管领导和乡村振兴专干很大一部分人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乡村振兴工作由新人负责,衔接工作做的不到位,业务水平不高。二是我县地域偏僻,交通不发达,人口较少,人才匮乏,产业发展滞后,作为全省限制发展区域,产业项目选择面较窄。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视频培训的方式,定期进行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县乡村三级负责同志到发到地区参观培训,学习先进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深入研究探索适合我县发展的产业项目,真正做到早谋划早立项早建设早受益。
附件:呼玛县2022年度省级第三方专项调研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