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9-18 03:22 来源:商务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按照《关于确定嘉荫等县(市)为2021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黑商函〔2021〕37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文件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结合省中期绩效评价及呼玛县实际建设情况调整方案如下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本地特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电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为牵引;以电商发展为契机;以呼玛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以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产销对接为关键;大力推动“精选品类、提升品质、创优品牌”为主体的“三品工程”。通过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训体系等,进一步筑牢农产品上行基础,培育电商创业市场主体,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全方位打造呼玛县电商物流产业、数字化经济,为打造“大美兴安、幸福呼玛”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呼玛县地域优势及农特产品特色优势,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构建智慧、创新、绿色的电子商务生态圈,推进电子商务辐射至村镇,促进形成线上与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呼玛县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水平,完成“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的工作目标,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创收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协调统筹,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快递、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营商、消费环境。

(二)夯实基础,以点带面

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择农民急需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统筹政府、行业组织、骨干企业资源,针对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电商服务功能不配套、专业电商人才匮乏、“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的商品流通网络不通畅等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好综合示范引领作用。

(三)整合资源,畅通信息

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立、重复建设。

(四)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推动农特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五)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依托地域特色、文化特点、产品特质等,挖掘产业优势,大胆开拓创新,突出产品地域特质,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六)纵向联动,压实责任

健全呼玛县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落实工作管理机制,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绩效管理、指导与督促。呼玛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推动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项目验收,层层抓好落实。

(七)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扶贫成果

增强乡村振兴“绣花”的本领。积极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做网商合伙人或开设网店,开展特色种养殖等农村产业,拓宽当地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实现长期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八)规范发展,注重绩效

鼓励农、工、商、文、旅等行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深度结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过程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最大限度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效益。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在呼玛县建设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原有邮政场地进行新建和升级改造,具备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冷链等物流配送功能,运营后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能够满足日邮件处理量2.5万件;在6乡2镇建设物流配送服务站点,依托邮政网点进行业务的叠加,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在全县54个行政村建设不少于43处村级服务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搭建6乡2镇54个行政村物流配送网络覆盖率达100%。建设农村智慧物流仓储公共平台,重点支持县域物流、仓储、配送信息整合,实现业务处理的智能化与自动化,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推动物流统仓共配,发展智慧物流;购置冷藏车辆进行冷链运输,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建设冷链仓储。在县域外选址打造1个农特产品供应链仓库或前置仓。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围绕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开展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产品溯源体系,开展呼玛县域电商云服务、网红直播等新型销售模式创新,开展电商助农、线下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广泛运用“互联网+流通+服务”的思维模式将传统的商务流程信息化,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新的电商运营模式线上线下融合,通过电商企业展示、农副产品展销、农村电商互动参与、现场体验等方式,集群宣传展示现代农商产业化新进展,集中推介特色农产品和电子商务企业,推动“农商对接”“农市对接”,进一步扩大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影响力,促进电子商务大发展,营造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建设工业品下乡服务站点,为当地居民提供金融、物流配送、寄递服务、生活缴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业务,实现购物不出村,通过线上线下邮政渠道实现查询、支付、代收发货等服务;销售不出村,村邮站点通过邮乐网等进行代销,邮政提供物流配送、资金结算,方便快捷;生活不出村,邮乐网等平台不仅可以实现日常购物,还可以实现电费、话费等公共事业性收费的缴纳;金融不出村,电商平台不仅提供现金管理、存转账、汇款等业务,还可以提供小额贷款,保险理财等服务;创业不出村,利用邮政的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培训,依托农村电商平台实现创业的多元化发展。

保证农村电商的顺利实施,在呼玛县建立农村电商畅通的现代农村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通过与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等合作,在呼玛县行政村建设电商服务站点,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100%。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普遍培养村干部、第一书记、党员干部、创业青年等人群积极开展培训,把这些骨干培养成电商创业带头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校企联合,引进电商资源丰富的高校标准化教材,结合呼玛县实际培养干部计划,为家乡直播带货,不断丰富直播带货等培训内容,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农村电商培训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后续服务体系,把创业项目的开发、创业项目的推介、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政策扶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已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训后跟踪回访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确保培训效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学员在电子商务技术应用中的实际问题。

通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电商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运营主体,帮助学员成功地开办和经营企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后续服务和创业孵化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初步建立和完善三个层次的后续服务体系。一是培训教师对参训学员进行日常跟踪回访、一般常识问题解答和创业成功典型事例收集等延续性后续服务;二是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结合呼玛拥有的资源对各受训人员进行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化后续服务;三是培育和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有创业需求的人员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

成立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二)前期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承建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建设,呼玛县政府根据协议(合同)规定,按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履行程序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三)中期绩效和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后,呼玛县政府将委托专门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配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检查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储备项目实施和整体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

推进储备项目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并接受抽检复核(注:如国家、省级提出最新要求,将适时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以政府文件形式成立呼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即以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以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保留所有相关会议纪要。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电商创业者在项目、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具体责任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四)强化过程管理

建立项目监督工作台账,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台账编号登记,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五)强化宣传推广

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对各级干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呼玛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和推介,树立电商优秀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良好氛围。

七、政务公开及监督举报

(一)政务公开

制定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办法。在呼玛县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综合示范方案进度、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决策过程等信息,保障措施可落地,管理可问责。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监督举报

为强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做到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在呼玛县政府网站设置开设举报窗口,进行意见征求及监督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