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治前
据先秦古籍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黑龙江流域的部落联盟就已经和中原王朝建立了臣属关系。公元前11世纪,东北远古居民肃慎人就向周王朝贡献“楛矢石砮”(楛木箭杆、青石箭镞),表示臣服于周王朝。
西汉至魏晋时期,同是北方部族贝加尔湖以东的东胡族联盟为匈奴所破,全族溃遁成两支。一支遁入大鲜卑山(今大兴安岭)改称鲜卑;一支退居今内蒙东部西拉木伦河与洮儿河一带,易名乌桓。
北魏时期,原东北远古居民肃慎人,时称挹娄后改为勿吉,进入今松花江流域,直接通贡于中原、臣服于北魏王朝。是时,鲜卑后人室韦人强大起来,役统黑龙江上游、嫩江流域,征服了此间的游牧民族,并向中原称贡。
隋唐时期,额尔古纳河流域、呼玛尔河流域为蒙兀室韦之地。唐开元(713~741年)年间,唐王朝在室韦族居住区中心设室韦都护府,受安东都护府管辖。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属平卢节度使节制。
公元916年,契丹人建立了中国北部区域性政权(即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辽继唐朝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治管辖室韦各部。辽初,呼玛尔河沿岸属东京道室韦王府管辖,到辽圣宗时,改属西北路招讨司室韦节度使管辖。
金代,公元1115年,呼玛尔河沿岸属金上京路所辖蒲峪路(治所在今克东县境内)。后改属西北路招讨司室韦节度使管辖。
元代,公元1214年,成吉思汗灭金后开始分封诸侯,划分领土,将今嫩江流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之地,封给其弟铁木哥斡赤斤。蒙古窝阔台七年(1235年),元朝实行行省制,呼玛尔河沿岸属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
明代,明正统(1436~1449年)后设立出万山卫于黑龙江察哈彦峰附近。今金山乡察哈彦村因此得名。嘉靖元年(1522年)设塔哈卫于今塔河县境内。卫因塔哈河得名,河在黑龙江城(今爱辉镇)690里“源出兴安岭,东南入胡马尔河(今呼玛河)”。据《满文老档》记载:塔哈卫直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还向明王朝请求“袭职”;嘉靖元年(1522年)于今韩家园镇倭勒根河附近设额克卫。卫是以额尔克山得名。《满文老档》记载,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额克卫和木河卫还在向明王朝请求“袭职”。木河卫正统后(1449年)设立,卫是以墨河得名。这些卫、所对黑龙江上游和呼玛尔河流域实施有效管辖。
清代,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大金政权(后金)。此前,努尔哈赤已着手为黑龙江流域的统一而斗争,至1637年最终完成并巩固了对黑龙江中、上游广大地区的统一与管辖。顺治元年(1644年),清入关后,整个东北地区由盛京总管府管辖。顺治三年(1646年)改总管府为盛京昂邦章京。顺治十年(1653年),这一区域改属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年)改称宁古塔将军。为抗击沙俄侵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于黑龙江左岸旧瑷珲城设置黑龙江将军衙门,第一任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率兵驻守,统辖松花江以北至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康熙二十三年春清政府命盛京将军副都统穆泰,会同黑龙江将军、瑷珲副都统率兵修筑了用以军事用途的呼玛尔木城(今黑龙江与呼玛河汇流处的一个岛上),木城在二次雅克萨战争后逐渐废弃(1921年木城遗址尚存,后被洪水冲毁)。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政府设置布特哈总管衙门统辖黑龙江流域、嫩江流域的鄂伦春、达斡尔等民族事务,将鄂伦春族编入布特哈总管衙门,其辖境共设五路八佐。呼玛尔河流域的鄂伦春族人属于库玛尔路。
第二节 设治后
清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在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卡伦管辖黑龙江上游和呼玛尔河流域。
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加强对边防和鄂伦春族的管辖,根据库玛尔路骁骑校列钦泰的建议,在五路鄂伦春中心区兴建兴安城总管衙门,对鄂伦春事务属人化管理。光绪九年(1883年),撤销兴安城总管衙门(今嫩江市塔溪乡内),将库玛尔路鄂伦春划归瑷珲副都统衙门管辖,并在黑龙江城(今黑河市爱辉镇)设立鄂伦春协领公署。宣统元年(1909年)在库玛尔江口设立库玛尔总卡,亦称呼玛尔总卡(今金山乡金山村),辖有倭西门卡、察哈彦卡、库玛尔卡、安干卡、依西肯卡、旺哈达卡6处卡伦。库玛尔总卡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税收和涉外事务等。
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因“金厂勃兴、冲要繁杂”,经黑龙江省会议厅决定,在库玛尔江口亦称金山口处设呼玛厅设治局。
1912年(民国元年)7月1日,呼玛尔总卡正式改为呼玛厅设治局,由设治局公署行使军事、政治、司法、财政等职权。
1914年呼玛厅设治局改为丁等设治县。10月,经黑河道尹令准,县公署由金山镇(今金山乡金山村)迁至古站(今呼玛镇),1916年5月,呼玛县公署正式迁至古站。
1934年(民国23年)1月,日本讨伐队进入呼玛、鸥浦、漠河三县。伪满洲国成立时仍沿用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呼玛和鸥浦为丁级县,漠河为丙级县。
1945年8月13日,苏军进驻呼玛县城。15日,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全部光复。10月,呼玛县、鸥浦县成立4个维持会。1946年2月,成立临时政权呼玛县政府,各地维持会改为分会。3月,呼玛县政府改称呼玛县自治委员会总会。8月13日,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第三师特一团由政委黄励华、政治部主任荫正祺及随军干部邱北池带队接收呼玛,成立民主政权呼玛县政府,隶属于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11月,黑河地区民主政权——嫩江省黑河地区办事处成立,隶属黑龙江省政府。1947年6月5日,鸥浦县、漠河县撤县并入呼玛县,分别改称呼玛县鸥浦区、漠河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呼玛县隶属黑河地区。
1970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呼玛县一分为三,成立塔河县、恢复漠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