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高级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24〕19号)《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下发的《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照规定启动选用程序。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我校依据文件要求,对出版社送审参评的样书组织开展封闭式选用工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我校严格围绕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及与国家课程标准的一致性,对教辅材料开展规范评选。经呼玛县高级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选用结果公示如下: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拟通过选用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相关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等,送至呼玛县高级中学。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呼玛县教育局0457-3519505
呼玛县高级中学0457-35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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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高级中学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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