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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征街道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7-09 10:48 来源: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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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呼玛县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用地资源紧缺现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各项前期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对长征街道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及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征收及公共用地储备项目

二、征收范围:

长征街道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时间:2026年7月9日起。

签约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止(含节假日),节假日不休息。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代为办理。

五、征收部门: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呼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征收办公地点: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室。

八、征收联系方式:电话:0457-3500121。

九、监督举报电话:0457-3500121。

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征收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动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相关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呼玛县长征街道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方案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呼玛县长征街道城南废弃加油站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方案


终审:刘锋

复审:李晨

初审: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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