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项目名称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报废固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基本概况:本次拟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合计约191886.69元,资产类型主要包括车辆、温室大棚、灭茬旋耕机。其中松花江面包车原值为3000.00元,温室大棚原值为176086.69元,灭茬旋耕机原值为12800.00元。
(二)服务内容:对上述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现场勘查、资产清查,科学测算资产残值,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可用于财政或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残值评估报告》。
四、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资产评估相关业务)。
(二) 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三)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资产报废评估相关业绩者优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四)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五)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现场勘验:对拟报废资产的实物状态、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清点与鉴定;
2.评估测算:依据相关法规及评估准则,对拟报废资产的残余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与测算;
3.出具报告:依法合规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或《资产咨询报告书》,报告内容及格式需满足我单位的使用要求;
4.报废鉴定: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二)服务要求
1.评估机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机构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对报废资产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评估机构应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和资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七、报名及材料要求
凡有意向参加选聘的机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七)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要求
本次评估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包含评估、差旅、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合理,不得恶意低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我单位邮箱。
九、选聘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选聘方式:采用公开比选方式。我单位将组建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中选原则:综合评分最高的机构确定为中选单位,中选结果将在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示。
(三)评审标准
1.机构资质与执业资格(20分)
2.类似项目业绩(20分)
3.评估费用(30分)
4.评估方案及服务承诺(20分)
(四)信誉及合规情况(10分)
评审小组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机构。如只有一家评估公司报价,经我单位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与该评估机构合作。
(五)评审说明
1.选聘单位对未中选机构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补偿或支付责任;
2.参与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二)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报告完成并通过评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服务内容、完成时限、报告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四)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4日
地点:呼玛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邮寄,报名邮箱:hmxtgzx@163.com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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