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66号)文件要求和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我县落实大豆根瘤菌接种面积7.65万亩,各乡(镇)根据下达的任务(详见附件2),请按照实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技术应用主体、项目地块和接种服务主体,认真组织实施。
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呼玛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
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6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6〕2号〕font face="仿宋_GB2312">2026〕2号)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66号〕/font>)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6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推动大豆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省级下达我县示范推广大豆根瘤菌接种面积7.65万亩。根据各乡镇本年度大豆根瘤菌应用意向情况,分解落实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任务,分配指标基数约为各乡镇大豆根瘤菌应用意向的38.5%,具体分解落实大豆根瘤菌示范推广项目任务面积为呼玛镇9315亩,三卡乡30165亩,北疆乡3855亩,金山乡15420亩,兴华乡5010亩,白银纳乡12735亩,合计任务面积76500亩。
二、补贴标准
初步暂定对应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每亩补贴不高于6元,其中菌剂购置补贴每亩不高于5元,用于采购符合标准的大豆根瘤菌菌剂,拌种服务费每亩不高于1元,用于支付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相关作业服务费。最终补助标准以国家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及省政府批复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大豆根瘤菌菌剂选择。根据大豆品种、土壤类型、栽培方式、施肥习惯等情况,科学筛选适配性强、应用效果好的根瘤菌菌剂产品。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应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
(二)大豆根瘤菌接种。大豆根瘤菌接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拌种方式进行接种,接种作业可直接使用大豆种子,也可使用已完成种衣剂包衣的大豆种子,具体操作规范详见《2026年呼玛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及科学施肥技术方案》(附件17.以下简称《技术方案》)。
(三)大豆根瘤菌菌剂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结合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由县级开展不同产品类型、接种方式、减肥配比等田间试验,试验技术要求以省级下达田间试验技术方案结合县级实际情况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区域。各项目承担乡(镇)根据下达任务,组织落实任务到村、到地块、到技术应用主体,明确责任到人。县级与乡(镇)、乡(镇)与技术应用主体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工作要求等。
(二)技术应用主体。技术应用主体是在项目任务区内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大豆实际种植者(生产经营主体),须在项目实施区内有合法的大豆种植地块,能够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工作,规范使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技术应用主体无偿享受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服务,按照项目整体工作要求,及时进行播种,主动配合开展田间试验、效果监测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采用菌剂购置、拌种服务分包方式开展。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大豆根瘤菌菌剂(供货方为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大豆根瘤菌菌剂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一级代理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确定的项目区任务面积,组织发放根瘤菌菌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乡镇政府根据项目任务分布,组织乡镇内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接种服务价格,确定一个村委会或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为项目技术应用主体提供接种服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保障接种效果。
(四)核查验收。2026年5月上旬开始,承担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任务乡(镇)、村(屯)对项目落实地块面积、菌剂应用、接种方式、拌种数量、接种根瘤菌菌剂的大豆播种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核查技术应用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组织人员核查村(屯)后将核查结果在乡村两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抽查,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个技术应用主体,确定实施情况后将核查结果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市(地)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两级对核查结果负责,县级对抽查结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本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承担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对大豆根瘤菌示范推广项目总负责;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乡村两级任务落实、集中采购、抽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村屯负责统计、核实监督实施主体的菌剂使用数量和应用面积,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指导方案,以及关键农时通过各类方式深入项目区一线,广泛开展大豆根瘤菌菌剂使用技术指导,效果跟踪,提高技术到位率。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凯 呼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伊海龙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刘 勇 呼玛镇镇长
贾 磊 三卡乡乡长
林 龙 北疆乡乡长
崔勇智 金山乡乡长
赵 博 兴华乡乡长
陆积龙 白银纳乡乡长
2.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伊海龙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李伟杰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付瑞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王 蕊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雪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黄剑楠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各乡镇农技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范任务管理。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技术应用主体、地块和面积。县级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乡镇政府应与技术应用主体和接种服务方分别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各乡镇委派专人对接种服务主体开展的接种服务及技术应用主体开展的播种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和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紧密协作实施采购工作,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采购时间,确保不违误农时和项目实施。严格把控采购质量。坚决防治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确保采购的菌剂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项目要求。
(四)加强菌剂质量监管。及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对项目采购的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内容包括有效活菌数、杂菌率和pH值。县级严格核对采购中标菌剂生产企业资质、产品登记证信息、质量检测报告等关键材料,采购结束后,及时按照上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中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对采购的菌剂进行抽样,将包装完好、未开封的抽样菌剂产品,按要求邮寄或送至省级指定检测单位。
(五)技术指导宣传。按照《技术方案》内容,在播种前关键窗口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通俗易懂的短视频,重点解决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操作难题,确保技术要领到人,技术措施到田。并大力推介大豆根瘤菌新产品、接种新技术,引导农民转变传统施肥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格项目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组织实施的各环节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大豆根瘤菌使用台账,详实记录使用大豆根瘤菌的技术应用主体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落实面积、菌剂使用数量等信息明细,以及工作影像、图片资料,实现规范管理和可追溯。并对项目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七)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信息录入、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八)做好公开公示和工作总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公开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核查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试验示范技术报告并按期上报。
2026年呼玛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大豆根瘤菌 任务面积 (亩) |
|
1 |
呼玛镇 |
9315 |
|
2 |
三卡乡 |
30165 |
|
3 |
北疆乡 |
3855 |
|
4 |
金山乡 |
15420 |
|
5 |
兴华乡 |
5010 |
|
6 |
白银纳乡 |
12735 |
|
合计 |
|
76500 |








黑公网安备 232721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