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管理不细致,侵占林地草地违法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毁坏林地案件78起,涉案面积15.6公顷。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置的第二料场,违法侵占林地9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翠峰林场加北村东北侧,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侵占林地近10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跃进林场看守所周边违规堆存约5000立方米塑料废品,侵占草地约10000平方米。
二、整改目标: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行为,形成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针对毁林案件多发的情况,成立林草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建立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起底问题线索,严肃查办惩处,强化协同配合的多种方式,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向林场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各林场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政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2、开展林草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思想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呼玛县“森林铁拳”2025联合行动,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先后召开四次“呼玛县2025年森林铁拳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力度。先后两次深入各乡镇、林场开展“森林铁拳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单位同意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玛县委、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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