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对林地草地侵占、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问题避重就轻、剖析不深。
二、整改目标: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解决林地草地侵占、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立即对违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立即对违规侵占林地草地问题进行查处。
2、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向林场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各林场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政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2、开展林草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思想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呼玛县“森林铁拳”2025联合行动,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先后召开四次“呼玛县2025年森林铁拳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力度。先后两次深入各乡镇、林场开展“森林铁拳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单位同意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玛县委、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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