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5年6月24日在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呼玛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呼玛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4年纳入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和决算的县本级国有企业8户,资产总额74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40万元,非流动资产57343万元。负债总额16501万元,所有者权益58182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为22.0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呼玛县地方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525万元,比上年同期1314万元同比增长16%;实现利润-594万元,比上年同期-739万元同比增长20%;上缴税金87万元,比上年同期132万元同比下降34%。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4年,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674,005.33万元,负债总额9,203.56万元,净资产664,801.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61,233.65万元,占23.9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12,771.68万元,占76.08%。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矿产和森林资源情况
截至2024年底,呼玛县国有土地总面积1377451.11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703.74公顷;国有耕地面积63963.45公顷;国有林地面积1073694.19公顷;国有草地面积4311.14公顷;国有湿地面积200481.97公顷;国有园地12.59公顷;国有水域面积22679.29公顷;其他国有地类6604.74公顷。
截至2024年,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34种(含亚矿种),列入《截至2020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查明资源量的矿种有7种;累计发现各类矿区40处,查明的资源储量矿产9种。
截至2024年,呼玛县地方林业用地面积24.1031万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6.97%。其中:有林地面积17.8361万公顷,疏林地0.0075万公顷,未成林地0.1792万公顷,无立木林地0.0046万公顷,宜林地6.0340万公顷,辅助林业生产用地0.0417万公顷。地方林业森林覆盖率71.3%。
2、水资源情况
2024年,呼玛县水资源总量为49.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47.2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8.4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6.37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持续推进。一是梳理任务,明确目标。出台了《呼玛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和工作目标。二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加强对外合作。三是切实维护粮食储备领域的安全。对智能化储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粮库原有标准平房仓改造成内环流系统。四是大力推进“僵尸企业”整合重组。
2、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一是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建立对地方国有企业的巡察机制。县纪委巡察办将对全县地方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纳入县委的巡察工作规划。三是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各企业对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和统计,依托省国资委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按月报送相关数据,实现常态化数据采集、报送和共享交换,监管效能有效提升。
3、助力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持续加大。2021年至2024年共投入资金16958.41万元,用于呼玛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改造、净水厂改造、水源地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等10个项目工程的建设,改善了我县饮用水水质,解决高层居民的用水压力不足的问题;排放污水达到标准,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客运站和呼玛鹿鼎山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为百姓提供了多种便捷的出行方式。军粮供应站认真做好保障军粮供应,为部队驻守边境、守护呼玛边防安全做出贡献。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强资产报告工作。抓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夯实报告数据基础。根据财政部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呼财办〔2024〕4号),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参加省厅举办的资产年报业务线上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二是强化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在全县OA办公系统转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3]63号)、制定并印发《呼玛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制度》和《呼玛县国有资产报告统计制度》,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和非税收入管理等业务有效衔接以及财政监管做好数据支撑。四是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24年下发通知,督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自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目前,全县各单位均设立了资产管理机构,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资产管理人员,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2、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一是组织资产清查,核清“家底”。按照省财政厅和大兴安岭行署财政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截至清查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我县资产使用状况为:自用固定资产(原值,下同)150143.6万元、无形资产823.2万元、在建工程51627.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518559.3万元、政府储备物资159.7万元、保障性住房3693.7万元、文物文化资产36个。通过资产清查,夯实了资产管理信息基础数据,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了基础。二是举办业务培训,提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财政局结合县委党校举办培训活动的契机,利用一堂课的时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讲解了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从而提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程度。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2024年共完成国有资产审批业务189笔,涉及资产原值31465.56万元。资产出租收入107.2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共计143.6万元。五是加大力度盘活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2024年共盘活闲置公产房涉及资产原值为1072.8万元,盘活资产收益60.56万元。
3、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质效,依法接受监督。
按照《呼玛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2024年向县人大口头报告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书面报告了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做好县人大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工作,研究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并上传至“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治理能力。《呼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呼玛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审议并通过,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提供了制度遵循。目前《呼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得省政府审批通过,现已严格按照此规划执行,全面完成“三区三线”成果审查和上图入库,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各类约束底线的管控规则,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牢牢守住资源安全底线。一是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加强林地使用服务和管理,指导业主单位办理涉及林业的手续,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二是强化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营造林建设、森林抚育等生态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年度任务,以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2024年全县共组织义务植树活动2次,参与人数达1000余人,义务植树10.67万株,实施森林抚育2.48万亩。三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呼玛县划定生态红线面积844448.5112公顷,占大兴安岭行政辖区总面的59.45%。四是及时公布土地矿产类相关信息,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2024年矿业权出让信息12宗,矿业权出让收益195.53万元,土地出让7宗,收缴土地出让金585.76万元。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我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林地保护秩序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呼玛县行政区内共发生行政案件50起,涉案面积383.79亩,已全部结案,共计收缴罚款239.7万元。2024年发生刑事案件6起,总面积5590.49亩,已全部移交呼玛县公安局。
4、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建立水资源资产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了分工明确、监管措施有力、相互协调配合的水资源资产协调联动监管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90条,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228名,将河湖信息和河长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成立呼玛县河长制办公室和呼玛县河道警长办公室,竖立河长制公示牌41块。三是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建立了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实现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全覆盖,主要江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四是继续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呼玛县下辖6乡2镇,共办理20张取水许可证,其中:企业7张,农村饮水工程8张,节水增粮项目5张。2024年,计划取水15643.3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5431万立方米、地下水212.35万立方米。截至2024年11月末共收缴水资源费用63.45万元,12月份移交给税务局收取水资源税。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造血能力”不强,企业员工文化程度不高。我县地方国有企业规模小,公益类企业占比大,无产业类支柱型企业,亏损企业比例大。企业自身经营性资产较少,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收入,工资水平偏低,缺乏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条件,现有的企业员工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党员少,企业经营效益较低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权属变更滞后,尤其是房屋和车辆的产权。房屋等建筑物和车辆主要通过无偿划拨归单位所得,大多无产权证明,部分单位多年来历经机构改革、分立合并,房屋产权与实际不符。车辆调拨单位与被调拨单位的资产交接手续缺乏,调拨后没有过户变更产权证,使用权和产权相分离。二是部分单位还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资产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资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不能有效衔接,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管理手段单一,资产出租和资产处置等不能及时履行手续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水平需要提升。一是耕地面积大、分布广,保护难度大,保护技术手段单一、匮乏,缺少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二是砂金过采区生态修复困难。我县砂金开采历史悠久,留下大面积砂金过采区,对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生态修复治理需要耗费的资金数额较大,财政资金难以匹配,引入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缺少有效的奖励机制,难以开展。三是地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无资金投入,很难保证正常管理和巡护工作。四是供水水源较为单一。由于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大部分供水依赖于地下水取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推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在保障重点领域中发挥更大作用、持续做好亏损治理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指导企业克服困难全力抓好经营发展,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力争县属企业总体效益实现正增长,资产负债率稳控在合理水平,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稳定经济运行作出重要贡献。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围绕省、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优化资产处置审批流程,着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继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继续集中力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持续推动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有序利用,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确保我县国有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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