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呼玛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703.53公顷,涉及韩家园镇、韩家园林业局、三卡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北疆乡、白银纳鄂伦春族民族乡、呼玛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呼玛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703.53公顷,涉及韩家园镇、韩家园林业局、三卡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北疆乡、白银纳鄂伦春族民族乡、呼玛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