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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11-05 10:31 来源:呼玛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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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呼玛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703.53公顷,涉及韩家园镇、韩家园林业局、三卡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北疆乡、白银纳鄂伦春族民族乡、呼玛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呼玛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表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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