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征预公告〔2025〕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呼玛镇一村,面积:0.240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排水用地,上述地块位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呼玛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黑政土字〔2021〕第40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呼玛镇政府拟于2025年9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呼玛镇一村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