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征预公告〔202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面积:1.5508公顷,具体使用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使用土地用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用途为环卫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呼玛县政府拟于2025年9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土地所在的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