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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日期:2025-07-11 03:21 来源: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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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朋友,你们好:

受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特编制此公众参与信息材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是本项目的简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西南12.5km,呼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

建设单位: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建设垃圾焚烧厂一座,处理规模为60t/d,采用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焚烧厂占地面积15508.52m2,焚烧厂协同处置餐厨垃圾2.36t/d,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0.3t/d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栾工

  话:13555110121

  箱:hmxszj2022@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13613629859

箱:sun20240120@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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