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现就禁止违规入山采集林下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入山采集林下资源;
二、禁止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等植物资源;
三、禁止采折、采挖、破坏野生兴安杜鹃;
四、各林场将在采集期成立流动巡护组,对未经允许入山采集行为进行严格督查、管理。各乡镇、林场检查站、管护站如发生私自许可违规采集者入山行为,请及时上报县林草局;
五、林草局专项工作督查组将对各乡镇、林场林下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为全面保护好国有林下资源,请广大职工群众积极监督,配合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7-3507002
特此通告
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