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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日期:2024-12-23 03:32 来源:呼玛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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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要求,由大兴安岭铭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金和汽车仓储服务中心项目,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工程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照片,现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返款。公示期满后,未收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杜昕尧宋佳霖联系电话:0457-3561019

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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