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关于《全省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黑建房〔2024〕6号)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解决工薪阶层等收入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特向社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呼玛镇内)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一、收购房源标准
1、收购房源应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拟收购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结合现有房源实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综合地理位置、生活环境、周边配套、物业服务、教育资源等因素,优选交通便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商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原则上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双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均价,并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的收购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晓华13845790552
于宇13351376789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