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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玛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时效: 现行有效
文号: 呼政办规〔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玛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12374 字体:[ ]

 

呼政办规〔2022〕15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玛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呼玛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2〕20号)工作要求,全面促进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完善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把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和基础支撑,不断满足全县“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促进全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1.养老方面。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实现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质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以养老事业牵引养老产业,推动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健康、养老等产业提质扩容。

2.托育方面。把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智慧托育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

(二)具体指标

1.养老方面。建有1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县级兜底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100%,80%的农村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符合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8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护理人才200人次以上,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超过1人。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费不高于人均收入的1.5倍。促进“候鸟式”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到2023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2025年建设至少1所兜底公办养老机构,到2025年补足养老服务设施面积1438.5 平方米,到2025年,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日间照料室,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100%;老年大学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至少开办1所老年大学。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33%,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

2.托育方面。到2025年托育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到100%,社区托育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培育托育服务专业人才20人以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设置托位165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建设呼玛县中医药特色小镇和旅游康养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其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责任部门:民政局〕

2.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建有1所兜底的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责任部门:民政局〕

3.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明确收费指导标准,不高于人均收入的1.5倍,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部门:民政局〕

4.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普惠优先原则,将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地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逐步补齐托育服务供给短板,到2025年设置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165个。〔责任部门: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确保省、地(市)、县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补足1438.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按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部门:民政局、住建局〕

2.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建有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民政局〕

3.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卫健局〕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可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专业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责任部门: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

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养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优势,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中心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身辅导、身体机能训练、慢病运动干预等服务。〔责任部门: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

(四)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1.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利用现有的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责任部门:教育局〕

2.积极发展老年大学。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到2025年至少开办1所老年大学。〔责任部门:教育局〕

3.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责任部门:教育局〕

4.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责任部门:教育局〕

5.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责任部门: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

五)创新发展养老产业

1.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开发基于我县道地或大宗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建设呼玛县中医药特色小镇和旅游康养示范区,将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中医康养结合体,推出中医针灸、药膳、按摩、药浴和理疗等中医适宜技术服务项目,形成区域特点鲜明、资源优势明显,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旅游康养品牌。〔责任部门: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

2.促进“候鸟式”养老产业发展。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的特色,推广“南病北治,北药南用”服务工作。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扩大老年旅游服务有效供给,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涉老服务设施和项目。〔责任部门:民政局等部门〕

3.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养生、金融、地产等行业相互融合,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责任部门:民政局等部门〕

4.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发适老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责任部门:民政局等部门〕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责任部门:发改局〕

(二)统筹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责任部门: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养老、托育产业基金,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

(四)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从业人才激励政策,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责任部门: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

(五)创新支持政策。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提出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

(六)加强规范监管。在监管上既要“从严监管”,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不损害“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又要“从优服务”尽可能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不断丰富服务供给,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责任部门: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

(七)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责任部门: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

 

附件:呼玛县“一老一小”目标方案倒排工期责任明细表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b680e07f8b9af135020e6c.html

图文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b681f27f8b9af4388429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