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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地表水断面水质 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 现行有效
文号: 呼政办规〔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地表水断面水质 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次数:21712 字体:[ ]

 

呼政办规〔2022〕11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地表水断面水质

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呼玛县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十四五”期间呼玛县国控水质断面稳定达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决策部署,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为“十四五”期间呼玛县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度,呼玛县域内呼玛上断面和呼玛河口内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三、水环境问题及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呼玛县域内共有呼玛上和呼玛河口内2个地表水断面,分别位于黑龙江的中游和呼玛河的下游入江口,其水质变化受上游汇水影响较大。2个断面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均能够达到Ⅲ类,甚至Ⅱ类、Ⅰ类水质要求,造成水质超标的主要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季节性变化较大。在11月至翌年4月初枯水期(冰封期)期间,高锰酸盐指数浓度较低,能够满足Ⅲ类水质要求;随着4月中旬冰封的河道开始融化,地表融雪径流汇入河道,“桃花汛”带来大量污染物进入河道,4月至6月初春汛期间,高锰酸盐指数浓度迅速上升,无法满足Ⅲ类水质要求;6月至8月末夏汛期间,随着降雨量增大,高锰酸盐指数仍维持在较高浓度;9月至10月末平水期期间,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开始降低;11月后直至翌年4月初,河道冰封(枯水期),面源污染物进入不了河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降低,为全年最低水平。

(二)识别分析

根据2019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委托第三方资质部门分析评估,呼玛县地表水能够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水质,但在化冰期、汛期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因县域森林覆盖率较高,地表径流引林下腐殖质、腐殖酸类物质汇入呼玛河和黑龙江,会出现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浓度升高的现象,达到Ⅳ类和Ⅴ类,甚至劣Ⅴ类水质。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2022年末前完成。

(二)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辖区内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查、测、溯、治四项工作要求,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掌握污水排放源头,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不留死角,做到应查尽查;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类治理,做到应治尽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做到应管尽管。

(五)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治理。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齐备并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查污水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严落实畜禽禁养区制度,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回头看,不达治理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七)强化“河长制”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制”“警长制”,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砂、挖土、取石等严重破坏环境生态行为,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八)积极配合自然本底认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自然本底调查相关材料收集和现场采样工作,为区域水环境质量自然本底判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结合实际,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要采取上限处罚、按日计罚等形式,保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调度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县域断面水质达标大局,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视情节严重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发挥媒体监督。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0eb97e7f8b9af85ab77b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