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规〔2022〕9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十四五”期间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十四五”期间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呼玛县“十四五”期间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呼玛县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增加优质养老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全程监督、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幅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力争“十四五”期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
(二)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完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十四五”期间,力争所有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其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县内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运营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明确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力争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依据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对依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评定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不同档次运营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存量,使之与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的增长相适应。
(五)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做法,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养老服务就业优待政策。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地级、省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七)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大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规章制定过程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每年定期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完善居家养老、机构照护、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及统计分类标准工作。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八)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纳入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目标,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使老年人及其子女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以防火、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出台的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为重点,全面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内容,强化养老机构人防管理和在院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十)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机构,系统解决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将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部门养老工作力量,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做好养老服务业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
(十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在现有的幼儿园内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的聚集优势和管理经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婴幼儿照护班,招收0-3岁的幼儿。
(十二)鼓励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根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不同需要同时,提供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6-12个月、12-24个月、24-36个月不同年龄差异及特征,为入托婴幼儿分别提供差异化的生活料理、习惯养成、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十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根据我县实际,积极组织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项目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培育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切实提高认识,将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同推进工作。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单位商议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养老托育工作由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服务、管理、监督和督查检查,有关情况报组织部门掌握。
(二)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引领。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作要根据养老和婴幼儿家庭分布、照护需求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积极促进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宣传倡导,强化舆论导向。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加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板、海报等途径,提高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群众认知度,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0eb3527f8b9a2e4f01ce1d.html
图文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1553a87f8b9ab0178fb6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