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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 现行有效
文号: 呼政办规〔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次数:18274 字体:[ ]

 

 

 

 

呼政办规〔2022〕10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含江、河、湖、水库等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助力呼玛生态振兴。

(二)工作原则

水陆同治,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河流,打通入河排污口这一关键连接点,倒逼陆域水污染源治理,实现河流水体、入河排污口、陆域排污单位等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整治,全系统治理。

部门协同,落实责任。坚持守水有责,明确行业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发改、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全面排查,分步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台账,不留“死角”。排查阶段,结合跨县(市、区)域断面监测,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问题,为整治打基础。溯源阶段,摸清污水来源、确认责任主体。整治阶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分类施治,精准治污。

稳中求进,民生优先。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把握整治工作时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做好统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2年6月18日前,配合上级完成跨县(市、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工作时限

7月下旬,制定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4日前,各乡镇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溯源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和清单(附件2);8月25日前,各乡镇报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清单(附件3)。

二、工作任务

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完成跨县域断面布设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配合上级现场踏查,确定监测点位,完成跨县域断面布设,并填报相关附件。

(二)第二阶段—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1.组织实施排查。按照县、乡(镇)、村三级排查模式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编码命名,拉条挂账。

2.开展排污监测。排查过程中,对分布于断面超标水体、排水黑臭等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及排水量,辅助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确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三)第三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通过溯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后,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登记溯源结果,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各责任主体。原则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无明确设置申请单位的,由实际使用该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经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2.开展排污口分类。各乡镇结合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和其他排口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污水种类、排放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入河排污口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细化分类。

(四)第四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工作

1.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稳妥推进。存在整治困难的,合理设置过渡期。整治工作可能影响堤防安全、防洪排涝安全的,应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个入河排污口接纳多个排污单位污水的,必要时应明确每个排污单位整治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或有水质改善需求的水功能区,优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鼓励各乡镇制定更严格整治标准,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完成整治。

2.依法取缔一批。坚持边查边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

3.清理合并一批。坚持边查边合并,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开发区现有入河排污口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经截污纳管由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排放,并严格控制排放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工业及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者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规范整治一批。经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后,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方面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要坚持边查边规范,重点针对入河排污口建设不规范、布局错乱、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推进责任主体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更改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检查井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

(五)第五阶段—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明确规范化建设要求。各乡镇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基础上,推动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通过设置监测点、标识牌和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建立档案等方式,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查得准、有监控。

2.分类推进规范化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开展,有序推进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和其他排口规范化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生态环境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溯源和问题整治清单,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我县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核算农业面源对水体的污染负荷,制定减排计划。

(三)县直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完成全面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全面摸排污水收集状况、管网情况、雨污分流设施情况,绘制全县排污管网图;完成呼玛县污水处理厂一级B排放标准的提标改造,摸清全县管网布设、雨污混排等情况,查清住宅小区内“毛细血管”污水管网情况,制定实施管网改造方案,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同步进行。

2.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与本部门相关的闸坝、泄洪口、溢流口等排查工作;配合指导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的涉水事项审批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重新核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奖补资金,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农户自觉履行回收义务。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住建部门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同步进行;积极争取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提标改造项目。

6.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推动工业领域前端减排,对化工原料等排放比较大的行业企业,制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清单,推动分期分批改造和减污。推广先进的环保工艺和设备在重点领域应用。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8.县财政局:加快对已给予支持项目的资金支付,尽快形成施工工作量,落地见效。加大对上争取工作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保障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需求。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县发改、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县直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共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发挥河湖长机制。健全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的河湖管护责任链,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重点督办事项和年度考核,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片水域均有人管,每个排污口均有包保领导,与排污口溯源排查同步落实,切实发挥各级河湖长督导责任,确保排污口整治效果。

(三)加强环境执法。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各部门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督查部门要强化督导和考核,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被动应付、不求实效、不实不细、瞒报漏报、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要按不同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湖长制考核,严格督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实施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

(五)加强公众监督。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各乡镇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充分鼓励和发动群众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联络员:李伟东,联系电话:13604873711

排查工作联系人:杨东成,联系电话:18645718105

监测工作联系人:代丽丽,联系电话:13284570888

 

附件:1.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名单

2.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名录及溯源清单

3.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

  

 

  

 

 

附件1:

 

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巡查松花江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总河湖长会议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部署,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过县政府同意,现成立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志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远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帼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宏峰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荆国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涛  县水务局局长

王德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金光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张宝成  县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张东生  县审计局局长

刘思晨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员

刘  勇  呼玛镇镇长

秦  鹏  韩家园镇镇长

秦  毅  三卡乡乡长

王玉霞  白银纳乡乡长

崔勇智  金山乡乡长

赵  博  兴华乡乡长

张大林  北疆乡乡长

韩  宇  鸥浦乡乡长

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宏峰同志兼任。

呼玛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发生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者替补,所在单位及时报呼玛生态环境局备案。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xxgk/detail/content/630dc5007f8b9a693094a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