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王达(执法证编号:08130424019)、刘伟翰(执法证编号:08130424013)对大兴安岭利沃康医药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提升机下方护栏缺失;2.配电柜未上锁;3.锅炉压力表盘上未标识出最高压力红线;4.安全通道门缺少安全锤;5.未按规定悬挂配电箱警示标识。
我局责令该企业对第1、2、3、4、5项问题于2022年06月27日前整改完毕。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改期间,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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