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2年6月28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黄振宇同志为呼玛县政府副县长;
孙敬同志为呼玛县民政局局长;
温冰同志为呼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涛同志为呼玛县水务局局长;
赵振新同志为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依法免去:
张大林同志呼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鞠占海同志呼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恒江同志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占松同志呼玛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依法接受:
卜长春同志辞去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崔俊杰同志辞去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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