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2年4月1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李亮亮同志为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姜宁宁同志为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依法免去:
曲振宝同志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