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2年2月28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魏咏涛同志为呼玛县财政局局长;
赵军同志为呼玛县公安局局长;
崔勇智同志为呼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荆国英同志为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振山同志为呼玛县教育局局长;
云风山同志为呼玛县司法局局长;
王金英同志为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德民同志为呼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锋同志为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永生同志为呼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宝成同志为呼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习文胜同志为呼玛县商务局局长;
于长林同志为呼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孙淑清同志为呼玛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景鑫同志为呼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大林同志为呼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东生同志为呼玛县审计局局长;
王笃水同志为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志芬同志为呼玛县统计局局长;
唐春燕同志为呼玛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海田同志为呼玛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吴江同志为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先志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陈佩春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依法免去:
王先志同志呼玛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佩春同志呼玛县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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