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1年3月9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于永良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玉芳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秋梅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立萍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晓玲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树兴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凌宇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明丽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新新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凤樱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边江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薛河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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