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0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陈明(执法证编号:231300170001)、刘晨(执法证编号:1305330008)对呼玛县大雁生资日杂店落实地、县两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春节安全生产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店内烟花混放、摆放不规范。2、店主门市住宅存放少量烟花爆竹。3、店内存放一箱无产品合格证的烟花爆竹。
我局责令该企业对上述问题于2021年2月0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改期间,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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